“二十条”举措明确叫停随意进行封控,这之举给基层防疫划分出明确划分清晰权力界限,到底是谁拥有权力去决定封控,在什么样的情形之下才能够实施封控,这些过去处于模糊状态的问题,现如今有了面向全国的统一答案!
谁有权决定封控措施
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作出采取封控措施决定的,是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在传染病出现暴发、流行的状况时,地方政府能够依照预案,在经过上一级政府批准以后,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涵盖停工停课等内容的紧急措施,并且进行公告。
这表明,街道没有自行决定对整个小区施行封控的权力,社区同样没有,物业公司也不具备此权力。在2022年11月之后,各地出现的那些“土政策”以及擅自加码的行为,恰恰是“二十条”所要求重点整治的目标对象。权力层级给予明确,目的在于避免防疫责任被一层一层向下移交,进而致使管控措施出现形式上走样、本质上变形的情况。
实施封控的法定条件
进行区域封闭管理有着严格前提,那就是得被划定成高风险区,依据国家发布的最新方案,高风险区应当以单元、楼栋作为单位来划定,不可以随便扩大范围,低风险区实施社会面管控,要求居民做好核酸检测以及个人防护。
以往某些地区曾出现的那种“全城静默”,或者针对整个区、完整一市实施封控的举措,已然不符合当下现行的规定了。高风险区域的划定,必然是要基于能够明确的疫情传播风险的,其主要针对的是感染者居住以及活动频繁的那些场所。这使得早期经常出现的动辄就进行大面积管控的模式发生了变化。
高风险区的划定主体
高风险区具体划分、安排工作,是由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专责部门负责组织,由专家组来共同完成的。专家组会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科学评估,进而决定其范围大小,省级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随后提供指导、给出支持。有关防控工作,同样是由地市级指挥部门进行统一指挥的。
该规定把风险区划定的决策权提升至地市一级地方,降低了区县以及其以下层级单位因承受压力或者存在判断方面的差异进而随意进行划区的可能性,借助专家评估以及上级给予的指导,致力于让封控范围的决策变得更为科学、审慎,防止出现盲目以及过度的情况。
消防与生命通道绝不可堵
不管处于何种情形之下,小区以及楼宇的消防通道都绝对不可以被封闭起来。消防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的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可以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同样也不可以设置会对逃生救援造成影响的障碍物。
此前,个别地区出现过用铁栅栏将单元门完全锁死的情形,这种情况被法律明确禁止。疫情防控时,不能以牺牲消防安全作为代价,一定要保障生命通道绝对畅通无阻。有关部门在实施管控举措时,必须提前进行规划,并且要确保应急逃生以及救援路线没有障碍。
区域解封的明确标准
若要是高风险区给解封呀那有着核心所需条件,此条件是连续五天都没发现有新增的感染者,而且在第五天的时候区域之内所有人员核酸筛查全都是呈阴性的状态。一旦满足了这般样的条件,那么高风险区就应当及时地降为低风险区。当所有的高风险区都被解除之后,该县区的全域就会恢复进入常态化防控情景之中。
方案明确了几种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的情况,比如说在集中隔离期间发现的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发现的感染者,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感染者,经过评估没有外部传播风险的,不会因为这些就划定风险区。这体现了精准防控,避免因为不是社会面传播的病例而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
对“一刀切”如何追责
各类层层加码行为,“二十条”要求增强通报曝光程度,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国家层面组建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专门从事收集与转办举报线索事宜,推动地方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要强化督导并公布典型案例。
这表明了,那种随意进行封校停课的举动,那种阻断交通的做法,以及长时间不解封的行为,都已然不再能成为是“不得已”的可被免责的借口了。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相关的责任人是会被追究责任的。公众监督与专班督办相互结合起来,其目的在于形成一种长效的约束机制,以此来保证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在地方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
自“二十条”予以发布以后,你所处区域之内的防控举措究竟有没有显著的变化?针对怎样去进一步切实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这一情况,你存有什么样具体的建议?热切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自身的观察以及思考。要是感觉这篇文章具备一定帮助作用,那就请予以点赞支持。


